所以别老说什么李嘉诚发明公摊,没好处他们早停了 预售是跟香港学的,但学了一半。
也许不是学了一半,而是只想学一半。
香港的另一半是:如无法交房,购房者可分别在合同约定交房后的第 28 天、第 6 个月退房、退此前的所有款,终止贷款和还款。
剩下的事情由银行跟开发商打官司去。
这叫购房者优先原则。
中国很多东西都只学一半,日本的轮岗是,绩效也是!商品房预售制、股票注资、甚至是教育体制,似乎总是缺少了那关键的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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